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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停车场收费有规矩

2000-08-06 来源:光明日报 据 新华社 我有话说

从今年9月1日起,停车场不能再漫天要价了。国家计委日前颁布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对此作出明确规定。

《办法》要求,机场、码头、车站、旅游景点、住宅区配套停车场等,其机动车停放服务因为具有自然垄断经营性质,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具体定价形式和收费标准,由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行政区域内机动车保有量和停放服务供求关系确定。非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商场、写字楼、宾馆酒店、娱乐场所等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办法》鼓励在保证交通畅通的条件下,设置临时性免费停车场所,鼓励社会公益性场所提供免费停车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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